金管會順著世界潮流,大力推動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」,簡稱「監理沙盒」。日前已正式公告此創新實驗條例草案,準備趕在今年第四季上路。這項攸關台灣金融創新發展的草案,其後續發展可讓人寄予厚望,亦或僅是邯鄲學步?金管會過去一向只作除弊,甚少涉及興利。金管會能嗎?金管會有如此的視野高度嗎?從事金融科技創新的團體組織高度重視,憂喜參半,可謂既期待又怕受傷害。
「監理沙盒」最早由英國提出。英國二次戰前,曾是殖民世界的日不落國,至今仍念念不忘昔日的輝煌榮光。今日推動金融「監理沙盒」,表面看來是想建立一個沒有傳統金融法規規範的獨特環境,讓適法適所的科技金融業能蓬勃發展;究其實,骨子裡還有更多的企圖。英國財政部所圖的不只是科技金融的改革,更想聚集全世界一流人才,爭取金融規則的制定權和話語權。
單是2014到2015年,倫敦就吸引34億英鎊的風險投資基金,其中就有數家育成單位在美國那斯達克上市,市值在10億美元以上。英國財政部於2014年還宣佈倫敦要成為全世界「FinTech的首都」。
「監理沙盒」的設計,使日薄西山的英國金融業又有了喘息的機會;但英國已經不是昔日的「日不落國」,它的典章規劃,鮮少有大國會加以理睬。中、美這兩個網路科技強權,自然不容越俎代庖,至於德、蘇、法、日等這些網路區域強權,也不甘雌伏於英國制定的規章底下。因此,「監理沙盒」一推出,僅有新加坡、澳洲、香港、泰國等金融弱勢卻相對活躍的國家,即時呼應,互相幫襯爭取全世界金融規則的制定權。
「一流的公司訂規則,二流的公司創品牌,三流的公司做產品,四流的公司當代工。」這是全世界財富、權利分配恆古不移的定律。台灣長期被殖民養成的殖民地心態,主政當局向來不敢問鼎世界規則的制定權,甚至連知名的企業宏碁施振榮都只敢提到「創品牌」而已,難怪台灣的中小企業發展往往到某一種程度就自我設限,不敢有突破藩籬框架,引領世界的雄心壯志。
在此風起雲湧的金融科技變局中,台灣執政當局應有怎樣的因應和作為呢?本人從事金融創新16年了,深切體會個中甘苦之外,與行政官僚也有多次交手的經驗,以下是多年的心得、感想,可供決策者參考:
一、公部門應以身作則,帶頭創新:
金融創新發明攸關國計民生,有的發明大到成為國家政策,是一般人無法觸及的,有的小到看不出發明專利的樣態,但卻長遠的決定國家社會的發展。所以談金融創新,最最重要的是:政府公部門要有企圖心,以身作則,引領創新。以下幾個國際知名的例子,可資借鏡。
(1)尼克遜「關閉黃金窗口」
個人認為美國越戰後之所以可以再強大,以當時尼可森總統「關閉黃金窗口,讓美金成為全世界外匯存底的貨幣」,是二十世紀最大的金融發明。
西元1972年,美國從越戰撤退後,國勢凋敝,以黃金儲備為後盾的美元搖搖欲墜,法國總統高樂乘勢追擊,蒐集美金,每兩個月向美國兌換一次黃金,搞得尼克遜總統一個頭兩個大。後來,尼克遜接受年輕經濟學家邁克爾·赫德森的建議「關閉黃金窗口」,大量裁撤勞力密集產業,發展高科技工業,並建立強大的軍事工業,以維護美國的獨霸地位,還強力要求全世界的重要戰略物資,石油、糧食和稀有金屬等都要以美金計價,形成「阿拉伯生產石油、美國出產美金」的的局面,以及全世界物資都為美國所用的怪異現象。
身為世界工廠的中國更成了美國的廚房。美國人在客廳吃香喝辣,中國人則在廚房嗆油煙,難怪阿里巴巴的馬雲說:「我們是賺了一些錢,但都買藥去了!」
邁克爾.赫德森的「關閉黃金窗口」政策,是金融史上的重大發明,不是所謂的「監理沙盒」和「發明專利」所能比擬。
再說我們的鄰國日本,它也有值得一談的金融創新改革。
(2)小泉純一郎的郵政儲金改革
2007年,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推動郵政儲金的變革,更是一種金融創新制度面的改革,很值得台灣效仿。小泉認為,日本三百兆的郵政儲金,五分之四都為五十五歲以上的老人所擁有。老人不投資、不消費,等到他們九十歲的時候,繼承的後代也步上七十歲的高齡,也不投資、不消費。政治人物又不會用錢,曾有用郵政儲金蓋一條每天上路不到一百輛汽車紀錄的高速公路。小泉於是將郵政儲金總局,一分為三,打開閘門,開放競爭,讓三百兆的資金宣洩到市面,活絡市場經濟。
見賢思齊,台灣郵政儲金約有六兆,簡易壽險約有七千億,總計約有七兆台幣。這些錢要如何宣洩出來,活絡市場,並且讓民眾保有金錢價值增值的權利,是政治人物應該思考的課題。
(3)從信用卡看金融創新
信用卡發軔於1947年,早期純為支付工具,是身份地位的象徵,能受邀成為信用卡的卡戶,一般人不拒絕。Dee Hock從美國商業銀行接手後,將它獨立出來,並更名為「Visa」。
Dee Hock說: 「金錢不是紙鈔、硬幣、信用卡,而是受保證的數字而已」。Dee Hock不把錢當錢,卻把金錢的虛擬性發揮到極致,極度的擴張金錢的信用價值,並成就一條支付系統的高速公路。
Dee Hock的對於信用卡作為虛擬貨幣的主張,一般人無法理解。為了貫徹他的理念,他的口頭禪是:「贊成的請舉手,反對的請出去」。
沒有Dee Hock,就沒有今天的信用卡,這是今日金融界的共識,難怪他成為影響二十世紀的20位偉大人物之一。
信用卡之所以成塑膠貨幣,得力於Dee Hock對貨幣的辨證認識,先否定金錢的的形式,再肯定受保證的內涵,終而成就塑膠貨幣所負載的可變動數字。
Dee Hock對信用卡的創新,很細緻、很哲學、也很難理解。我們可以揣想,換個時空,一定無法通過今日台灣官僚体制「監理沙盒」的審查。由此可知,金融創新成果往往不是實驗室短期間內看得到的,而是在市場上長時間的洗禮下所累積下來的果實。
二、推動金融創新的專利申請:
金融創新發明不能自外於專利。智慧財產權的創新發明具有普世價值,儘管專利權屬於屬地主義,但對於新型、新式樣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,卻是由各國的立法機構所通過立法並承認的,新式樣的保護期為十年,新型為十二年,發明為二十年。既然有智慧財產權對創新發明專利的保護,英國為何又提出「監理沙盒」的實驗機制呢?對國內主要是破除刑事的責任,以創造FinTech的成長環境,對外則是爭取FinTech與InsurTech的國際主導權,尋求在得不到智財權保護時的便宜措施。
2003年,美國、歐洲、日本成立專利高速公路,讓美國取得的專利也能在歐洲、日本得到承認;同理在日、歐取得的專利也能得到美國的承認,這是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的權利抑制。英國金融「監理沙盒」也如法泡製尋求結盟擴大影響力,台灣金融監理單位,應努力尋求這種國際性的民間社團以為奧援,方有利於台灣金融國際戰略的佈局。
然而,要讓國際尊重,首應自重。2000年台灣的專利數為六萬多件,中國為五萬多件,今日中國大陸每年有346萬件,台灣還停留在七萬多件。令人汗顏的是,我們的數位專利資料庫尚未建置完成,在沒有專利資料庫的基礎設施上,國際上任何進步的國家將不會尋求與台灣的合作。
在馬政府主政的劉兆玄院長時代,正好歐、美、日專利高速公路成立,本人當時拜訪劉院長,要求劉院長趕緊承認中國專利,建立專利高速公路,吸引韓國加入,則台灣就有機會站在「世界工廠」的肩膀,成為專利大國,形成要取得中國專利,最近的途徑是經過台灣。可惜劉院長因莫拉克颱風下台,計劃胎死腹中,台灣專利優勢盡失。「投資,專利先行」的知識經濟時代,我們的籌碼在政治人物的無知中耗損殆盡,令人扼腕!
還有,根據花旗銀行最新的一份研究報告:在亞洲以外的地區,2016年是保險科技發展最快的一年,VC的投資份額達到41%,信貸行業卻僅有28%;而台灣不少老派保險學者還停留在保險產品沒專利的舊思維。
三、建立並開放數位檔案資料:
金管會轄下的聯合徵信中心的個人資料電子檔,堅決不開放或以各種方式遲緩資料流通的速度,這種可作為而不作為的舉動,將使金融監督管理單位,愈形孤立於國際社會,豈能不慎呼!台灣金融業不能一再依賴政府的保護措施,以求苟活,只有「開放」才是硬道理,才能為台灣金融業拼出一條出路。
目前聯徵中心(JCIC)只接受銀行的存借的靜態資料,缺乏電信的繳款記錄、稅籍資料等等,和國際上的徵信資料嚴重落差,尤其在銀行公會的控制下,把一個屬於兩千三百萬人的公共資產變成少數人方便的利器。聯徵中心(JCIC)若缺乏資融業者和P2P業者的貸款資料,讓不肖之徒可以四處貸款,讓將造成社會的損失和不安,若聯徵中心(JCIC)仍一味地自我感覺良好,其地位將急遽的跌落到開發中國家的地位,猶不自知。
這是個大數據時代,在兼顧個資的情況下,大數據的搜集及開放,是政府施政最有力的參考,也是當今富國強民的指標之一。建議金管會立即開放大數據,營造出一個有利於業者的金融環境。
四、重視網路世界的財富邏輯
網路世界的財富邏輯是:「分散的無窮,無窮的分散」。舉例而言,您擁有股票,是公司的股東;您擁有基金,是創投的投資人;您買賣物品價格的變動,是個期貨商;您也把錢存在銀行定存或活期儲蓄;您甚至在網路上P2P把錢貸放給需要錢的人…因此,您的資產在流動中增加,也在流動中減少。於是在網路這個資訊充分對稱的世界,銀行去中心化,去中介化,成了必然的趨勢,人民期待的是:金融商品的多重新選擇。
以台灣的金融業來說,除了招牌不同之外,販售的商品內容完全一樣。因此,能得到銀行青睞的,就享受Overbanking的待遇;得不到銀行青睞的1,056萬人,卻終其身不知「金融服務權為何物」。
傳統銀行業賺的是資訊不對稱的錢,因此資本集中在少數資本家手中;網路經濟時代,資訊大量向消費者傾斜,人人可以對別人的夢想進行投資,也可以對別人的資金需求進行借貸。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,交易價格的滑落和手續的簡便,使得公司股權愈形分散,這就是網路世界的均富。
五、結語
創新是資本主義發展最主要的原動力。沒有創新,經濟發展就陷於停頓。今日,金管會把英國金融創新的「監理沙盒」正名為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」,準備立法公佈施行。事實上,本草案作為法案的完整性仍付之闕如。首先要通過金管會審查,才能進行試驗。審查看似簡單,就智財局專業單位來說,沒有龐大的資料庫,根本不構成審查的條件。發明的審查從新穎性、進步性到產業利用性,關關都是專業,,沒有資料庫,難竟其功。專利有全世界都遵守的保護期限,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」沒有保護期的規劃,縱使將來台灣自己訂定保護期,也無法得到國際認同,徒留立法笑柄。
再說刑事除外責任的規定尚不清楚,對投入金融創新的業者是很大的風險,金管會能不正視嗎?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」作為機關的法規尚嫌不足,作為立法法案將是災難或笑話的開始。
本人從事金融改革,研發創新將近十六年了,懇切建議金管會通過立法,將金融創新的審查權回歸智財局,以昭國際公信,為世界各國所承認,然後通過立法,將取得金融創新的發明專利除罪化,如此,將形成全世界最進步,亦引領風騷的金融創新法案。
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簡永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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